汽車保險包括交強險和一般商業險,交強險為強制保險,而一般商業險則為自愿保險。下面是3個最基本的保險原則在車險實務中的應用:
(一)可保利益原則
車輛過戶后,原車主對該車輛就不現具備可保利益(即:該車已不是原車主的財產,與原車主之間不存在利益關系),因此,如果不對保單進行批改,則原保單將失效。
(二)損失補償原則
車主以10萬購一輛二手車,投保車損險時應按此款車新車購置價(18萬)投保;但如果保險事故車輛全損,保險公司只能賠付10萬,而非18萬。
(三)最大誠信原則
車輛如果被車主私自改裝,在投保時卻沒有告訴保險公司,發生相關保險事故時,保險公司將有權拒賠。 |